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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武汉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社函[2002]224号文件规定,凡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请到武汉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受理条件

  1、缴费单位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申报大厅申报下年1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以后每月20日前申报下月应缴费额。特殊情况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按季、年申报缴费额。按季申报并缴纳的,必须在上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办理下季度的申报手续;按年申报并缴费的,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办理下一年的申报手续。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上月核定的月征缴数额的110%确定当月征收额。

  3、缴费单位对核定的应缴失业保险费额有争议的,经复核确有出入的,当月不作调整,在申报下月缴纳数额时进行调整。

  4、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申报单位凭《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第一联及第四联到税务部门缴费。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上报省(市)统计部门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即损益表或资金活动表),没有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的带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报表。

  2、填制《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3、职工花名册软盘。

  4、职工增减变动表及增减原因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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