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诊断妊娠后,由单位到区社保处(东湖分局)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生育证》(计生部门出具)复印件、申请人生育保险缴费记录、表1一式五份。(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需带原件,交复印件)
2、失业人员的生育就医登记由本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持失业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存折、就业证或失业证)前往。
3、计划生育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表2一式两份。
1、职工诊断妊娠后,由单位到区社保处(东湖分局)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生育证》(计生部门出具)复印件、申请人生育保险缴费记录、表1一式五份。(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需带原件,交复印件)
2、失业人员的生育就医登记由本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持失业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存折、就业证或失业证)前往。
3、计划生育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表2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