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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哪些人可以享受单独全额低保?

      《武汉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可单独全额享受低保有三类:

  1、年满18周岁、本人无工资、养老金、退休金等固定收入且持有残联部门颁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三级精神残疾证的;

  2、艾滋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家庭其他成员按规定差额享受;

  3、患者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保障标准1.5倍的,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补助。

  备注:针对未享受五保待遇且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农村低保家庭;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症疾病人员;革命老区低保对象、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单亲家庭成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伤残人员以及被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可增发保障标准全额的20%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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