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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及范围一览

  (1)凡持有《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会定期救济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和《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卡》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医院享受以下普通救助:免

  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免收普通门诊注射费;免收住院诊疗费;免收住院护理费;血常规、原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胸透、心电图等单项榆查费用城免20%。

  (2)对符合重人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治疗,均可申请以下种晕大疾病医疗救助和7种重症结桉病医疗救助: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重度烧伤;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白血病(俗称血癌);红斑狼疮(合并重要器官功能障碍j;慢性重症肝炎;严重烧伤(烧伤面积30%以上且深2度及以上,15%以上且深3度以上,儿童烧伤面积减半);瘫痪(肌Ⅲ级及以卜半年以上);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之一的)。及以下 7种重症结核病医疗救助:血播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耐药结核病;糖尿病合并结核;艾滋病合并结核;结核病合并药物不良反应;肺结核合并呼吸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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