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指南
临时救助对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病、因灾、因就学及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
1、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户”。
2、虽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 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各级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范围:
1、因患急重病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
3、因遭遇灾害、车祸(非交通肇事者)等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身亡、重伤,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临时救助标准: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最多救助标准为15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最多救助标准为1000元(持有残疾证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按照户主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乡镇核实、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申请人填写《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困难原因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