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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指南

  一、紧急抢救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

  1、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而就近前往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以下简称市内急救直接转院)。

  2、职工因公出差、探亲或在法定假期期间在外地门诊紧急抢救(以下简称外地急救)。

  (二)申报资料:

  1、市内急救直接转院人员7日内(或5个工作日)写出书面报告(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确诊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

  2、外地急救人员10日内(或7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写出书面报告(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

  (三)受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

  (四)审批时间:

  急救直接转院人员及外地急救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

  审批。审核后无论同意与否,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形式通知到单位或个人。

  二、定点医院转院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外或市内转院定点医院(同济、协和、广州军区总医院、武大中南医院、武大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转院治疗定点医院)。

  (二)申报资料:

  参保人员应提供定点医院开出的转院审批表、出院小结、发票。

  (三)受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

  (四)审批时间:

  通过定点医院转院无特殊情况即时审批。

  三、转院费用申报程序:

  (一)参保人员出院后一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相应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由参保辖区社保处盖章),附转院审批表;费用单据(发票原件);住院汇总清单或明细帐原件(跨年度的提供每日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IC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使用置换材料的需附诊疗项目审批进价表或发票复印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单、放化疗等特殊治疗项目明细单等;使用放宽类药品的(主要指血液制品)附审批表(上述各项资料可请转院定点医院医保办配合提供)。

  (二)审核确认后,每月1—15日上报的费用,下月拨付;每月16—31日上报的费用,隔月拨付(情况复杂的延期拨付)。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未向单位借款的,在《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报销费用是否直接划入IC卡金融账户”栏填“同意划卡”并加盖公章。参保人员凭医保卡每月20日后到市商业银行取款。死亡或向单位借款的在此栏填“不划卡”,单位每月11—24日持专用收据、银行账号,到现金报销转帐窗口办理医疗费用划帐手续。

  (三)受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未在市医保中心办理转院手续的,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不予受理。

  2、经批准转市内转诊定点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前往医院就诊时,必须先到该院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通过定点医院转院的请附转出医院发票(复印件)。

  四、非常规病案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资料报送时间为次月15日前申报。

  (二)定点医疗机构在次月8日前将申报名单(电子文档)通过FTP传至中心审核部杨梅目录下的相应月度非常规病案子目录下(统一申报文件名的格式为yy-mm-医院编号,如市五医院2006年12月申报表名称为06-12-990005)。传后通知非常规病案审核人员,以便选定抽检名单。月度非常规病案20份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送,不抽检。

  (三)报送资料:非常规病案申报表(规定格式)、住院病案首页、首程、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单、麻醉单、介入治疗单、检查报告单(化验不需要)、病检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以汇总明细清单为宜,方便审核)、放、化疗治疗单。

  对病案进行抽检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名单(电子文档)中标记绿色则上述资料均要报送,标记红色则只报送病案首页、首程、出院小结和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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