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申报指南
一、紧急抢救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
参保居民因紧急抢救而就近前往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以下简称市内急救直接转院)。
(二)申报资料:
市内急救直接转院人员7日内(或5个工作日)写出书面报告(参保社区盖章并签署意见)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确诊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死亡证等资料。
(三)受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
(四)审批时间:
急救直接转院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核后无论同
意与否,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形式通知到个人。
二、定点医院转院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
参保居民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或专科医院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外或市内转院定点医院(同济、协和、广州军区总医院、武大中南医院、武大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转院)。
(二)申报资料:
参保人员应提供定点医院开出的转院审批表、出院小结、发票。
(三)受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
(四)审批时间:
通过定点医院转院即时审批。
三、转院费用申报程序:
(一)参保居民出院后一个月内,填报《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相应栏目并到参保社区盖章,附转院审批表;费用单据(发票原件);住院汇总清单或明细帐原件(跨年度的提供每日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IC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到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窗口办理审核报销。
(二)审核确认后,每月1—15日上报的费用,下月拨付;每月16—31日上报的费用,隔月拨付(情况复杂的延期拨付)。参保居民在接到医保中心费用审核完毕的电话通知后,到医保中心银行结算窗口办理医疗费用开卡手续。
(三)受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未在市医保中心办理转院手续的,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不予受理。
2、经批准转市内转诊定点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前往医院就诊时,必须先到该院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通过定点医院转院的请附转出医院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