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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结算

  办事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1〕266号)

  办事程序:

  1、各定点医院经办人员持《武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理赔资料袋》目录所列相关资料(住院费用须提供汇总清单;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须提供医保结算清单(表38)及收据原件;门诊用药应标明每种药品的单价及规格;凡是进行放射治疗应提供放疗治疗单)申请办理。

  2、定点医院上报资料时应附“定点医院大额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电子表及手工表各一份(电子表上传至FTP大额专班目录下,手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申报资料,次月底审核赔付完毕。

  办理单位: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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