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转院费用申报程序:
(一)参保人员出院后一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相应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由参保辖区社保处盖章),附转院审批表;费用单据(发票原件);住院汇总清单或明细帐原件(跨年度的提供每日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IC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使用置换材料的需附诊疗项目审批进价表或发票复印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单、放化疗等特殊治疗项目明细单等;使用放宽类药品的(主要指血液制品)附审批表(上述各项资料可请转院定点医院医保办配合提供)。
(二)审核确认后,每月1—15日上报的费用,下月拨付;每月16—31日上报的费用,隔月拨付(情况复杂的延期拨付)。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未向单位借款的,在《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报销费用是否直接划入IC卡金融账户”栏填“同意划卡”并加盖公章。参保人员凭医保卡每月20日后到市商业银行取款。死亡或向单位借款的在此栏填“不划卡”,单位每月11—24日持专用收据、银行账号,到现金报销转帐窗口办理医疗费用划帐手续。
(三)受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未在市医保中心办理转院手续的,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不予受理。
2、经批准转市内转诊定点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前往医院就诊时,必须先到该院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通过定点医院转院的请附转出医院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