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单位: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委托)
审批条件:(一)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
需提交的材料: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报送如下材料:
1、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书;2、《湖北省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4份;
3、职工本人档案,如档案记载不全,还须提供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记载材料,如:原始工种记录的工资单;年度考核表;工种及岗位变动、任免通知;劳动合同等;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公示表;
申报因病提前退休时需报送如下材料
1、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书;
2、《湖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条件审批表》4份;
3、职工本人档案;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5、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公示表。
审批流程:
1、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业按规定时间将以上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及个人将申请材料交由所在区社保处集中,按规定时间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受理因病提前退休审批申请后,对于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和程序的,当场予以办理。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政策规定、程序的,一次性告之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当场予以办理。
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受理特殊工种审批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报人(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各区社保处)。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可延长30日。
5、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在《湖北省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或《湖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条件审批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退职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自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收费否: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