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关于认真做好省直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办[2002]14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1998]6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调入地省、市劳动和人事部门接收函;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户名和银行账号;《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身份证和城镇常住户口复印件;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
3、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输机办理转出市外手续。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