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3、《湖北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劳险[1999]158号);
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建立退休审批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劳社函[2002]228号)。
审批标准: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
各单位申报因病提前退休时应报送如下材料
1、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书;
2、《武汉市企业职工退休(职)条件审批表》4份;
3、职工本人档案;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5、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公示表。
办理程序:
1、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业按规定时间将以上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及个人将申请材料交由所在区社保处集中,按规定时间报送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事机构: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