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核发。
办事依据:《湖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1995]180号)
办事程序: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参保单位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并填报《离退休人员减少名册表》;流动窗口退休职工死亡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代理人申请办理;
2、各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政策及报送的资料,核定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次月社会化发放支付。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当日办理,次月发放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