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劳社[2004]66号)、《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的通知》(武劳社[2007]136号)
办事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2、欠费单位凭《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到各处税务驻点征收处,开具社会保险费税票并及时缴纳;
3、持已缴税票原件和《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综合财务科,办理实时到帐业务。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