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武汉市工伤认定办法》(武劳社[2005]85号)
办事程序 :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遇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亲属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是否收费 :否
办事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办理单位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远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